关于军训坚持的名言 关于军训坚持的名言
2023-05-19
更新时间:2023-05-19 14:57:17作者:未知
南京市建邺区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适龄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少年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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