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省高考分数线一分一段表汇总 浙江省21年高考一段分数线
2024-08-13
更新时间:2024-08-13 16:24:45作者:佚名
2024年温州瑞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条件范围+批次)
一、录取原则
(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
(三)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学校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全市各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在瑞安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瑞安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分数将另行发文向社会公布。瑞安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温州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分配生招生、定向生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瑞安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统筹招生。我市民办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其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须经瑞安市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下达。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之外,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且每个县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分配生、定向生招生。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瑞教中〔2024〕39号)执行,2024年瑞安中学分配生计划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
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四中、瑞安五中、瑞安六中、瑞安八中、瑞安十中定向生招生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中〔2017〕38号)执行。2027年起,我市取消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生招生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除瑞安中学外,其他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将实行动态预告。
4.特殊类型招生。在申报基础上,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特长生招生。省二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全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经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家级比赛项目,可不超过10人)。特长生招生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2024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特色生招生。经认定的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经申请后可开展特色生招生,其招录工作统一纳入瑞安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瑞安中学和新纪元高中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可开展特色生招生,特色生招生方案上报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批。特色招生和特长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瑞安中学“中美班”招生名额60人,新纪元高中“华侨班”招生名额80人,招生计划均单列,具体按照《浙江省瑞安中学中美合作课程项目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安市上海新纪元高级中学华侨班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分配生、定向生资格认定工作
1.具有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3B(含)以上。
(3)初中阶段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因客观原因,学校中途撤并分流的学生,视作在现就读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另外,省外户籍在瑞安市就读的考生参加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需同时具备公办普高报考条件。
2.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北麂乡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北麂乡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北麂乡户口的考生。
3.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户口的考生。
4.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户口的考生。
5.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云周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户口的考生。
6.具有瑞安六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马屿镇、曹村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马屿镇、曹村镇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马屿镇、曹村镇户口的考生。
7.具有瑞安八中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中初中阶段均具有湖岭镇、林川镇、芳庄乡户口的考生。
8.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平阳坑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桐浦镇户籍的考生。
分配生、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学校将认定的分配生、定向生名单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并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予以确认。
(五)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由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分配生、定向生和民办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统招自费生的都要填报志愿,可选填15个志愿。
2.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3)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分配生、定向生资格。
3.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学校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24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方法详见“2024年瑞安市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填报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须知”。一切志愿信息均以“温州市中招系统”上填报的内容为准。考生及其家长按规定时间提交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志愿要慎重,责任自负。
(六)普高录取规定与办法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2A3B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级公办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5B及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瑞安七中、瑞安九中、民办普高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5B及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省外户籍在瑞安市就读考生具备同城待遇录取条件可报考公办普高。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分配生分配方法:根据瑞安中学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名额若大于1则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2)分配生录取办法:
①符合瑞安中学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瑞安中学志愿代码。报考瑞安中学分配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统招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②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为依据,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数,按总分配名额录取率95%由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市排名)依次录取。瑞安中学分配生录取后剩余的名额,纳入瑞安中学统招计划。
③录取结果发布后,若发现不符合分配生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分配生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补取。
(3)统招生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
3.各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瑞祥高中除外)的招生范围:统招生面向符合该类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
(2)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平阳坑镇户籍的考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桐浦镇户籍的考生;这两所学校统招生均面向全瑞安市招生。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上立足瑞安全市招生,统筹招生须温州市教育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
4.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分配生、定向生的考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分配生、定向生资格者,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取消其高中学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分配生、定向生名额不补增。
(七)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瑞安中学“中美班”招生、瑞安中学特色招生、新纪元高中特色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分配生招生、定向生招生。由瑞安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温州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四批为省内温州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温州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学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职学校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1.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订单招生三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各中职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中招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自主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向瑞安市教育局申请开展特长生、特殊专业等类型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温州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可单列。
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须报瑞安市教育局核准。面向全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特长生招生原则上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中招系统。最终录取名单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特殊专业招生。各中职学校结合特殊专业办学需要,可申请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殊专业自主招生,经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批。
特殊专业和特长生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3)订单招生。对高中阶段学位资源不足、专业设置不均衡的县(市),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要,与市域内有关中职学校开展订单式委托培养。
2.批次设置与志愿录取。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中招系统进行志愿填报,瑞安市教育局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在中招系统公布,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中招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1)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等。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由瑞安市教育局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2)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其中,中职类别专业志愿可最多填报40个。该批次由瑞安市教育局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温州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温州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后确认录取。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批次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瑞安市教育局审核后录取。该批次最终录取名单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相关规定
(一)同分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到温州市教育局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三)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瑞安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温州市内户籍在温州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瑞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报名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瑞安市普通高中录取。
(四)加分材料申报。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瑞安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瑞教中〔2024〕99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填写申报表(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学校提交材料。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需于规定时间前到瑞安侨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学校。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考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加分考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导出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规定时间前上报中招办复审。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中招系统中导出的加分汇总名单,必须由考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瑞安外学校来瑞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各初高中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做好我市范围内随迁子女、市外回瑞录取等学生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
(二)各学区、各初高中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
(三)各高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和瑞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否则将追究招生学校的责任。我市高中发布的各类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信息均应以瑞安市教育局统一刊印的《2024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为准,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虚假招生宣传。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落实《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高中于5月31日前将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育局中等教育科备案,邮箱:rajyjzjk2024@163.com。
(四)高中招生有关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律监察组全程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考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