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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清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4清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25 00:31:56作者:未知

2024清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4清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4清新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5周岁(即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2.清新区机关幼儿园、清新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区、分园区)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小于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区认定享有入学优待政策的持证人才子女等);

  3.具有非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含清新区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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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区  子女  幼儿园  清远市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