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康市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永康市幼儿园招生2021
2023-05-20
更新时间:2023-05-20 00:32:33作者:未知
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力“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全市统一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市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辖市(区)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评价功能。
2.学业水平考核。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3日前结束,6月17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1日前组织补考。
3.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常州市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常州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主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5月22日至6月26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并根据招生入学系统通知,在6月的每周六上午(端午长假除外),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
1.各地要落实相关责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努力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方便入园的需求。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5月25日前,各地招生入学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以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二)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按学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规定审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加强计划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为学校编制招生计划,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遏制“超大规模”学校。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公办学校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确保学区学生都有学位。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民办学校招生历史遗留问题。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各地要应用招生入学系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可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地公证机构主持下规范操作。应邀请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电脑随机派位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名单。凡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回到其所在的学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全面落实“八个严禁”。各地组织学习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3.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警告、取消荣誉称号、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六)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编印《招生入学指南》、举办现场招生咨询会等方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帮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学区范围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着力宣传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努力纠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观念,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各地要集中公布本地区“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应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开通网上监督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常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5681366,
电子信箱:http://jyj.changzhou.gov.cn/class/EBQCPO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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