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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更新时间:2024-06-27 00:40:52作者:佚名
2024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一、关于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招生;地处徐州市主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大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关于指标生政策
今年继续执行指标生政策,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70%,对分配到指标的考生,投档指标生志愿学校时加45分。
三、关于考试时间安排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7日,中考文化考试安排在6月18日至20日,普通高中特长生能力测试、师范专业面试和专业加试安排在6月22日至23日,中考成绩预计将于7月3日公布,7月4日起各类学校分批次依序录取。
四、关于录取批次安排
今年中考录取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是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第二批次是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和高技能人才班;第三批次是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具体每批次可填报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将在《2024年徐州市中考指南》、徐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xzszb.net)公布。
五、关于综合高中班试点
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资源,支持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协同承担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稳步扩大试点规模,遵照学生自主填报、自愿选择的原则,实现综合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同计划审批、同平台报名、同批次招录。综合高中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降分录取,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10分。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在大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
六、关于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志愿填报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6日上午9时至6月12日中午12时,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面向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凭“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七、关于招生纪律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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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