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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更新时间:2023-08-04 12:53:34作者:佚名
2023鱼台县小学招生条件及材料
(一) 招生批次
分三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学校依据本方案及学校具体情况制定,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2)原有房产因拆迁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可按拆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入学。
(3)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所报学校片区内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4)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鱼台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名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简称“单房产”) 人员子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鱼台县城区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城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务工、经商。
(二)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居住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军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军官或士官证。
5.招商引资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鱼台县小学入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至少一方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劳动合同正规文本、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②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鱼台县居住证(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鱼台县居住证);
③在鱼台县有稳定的住所,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鱼台县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正式租房合同(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有鱼台县自有住所产权证;
④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提供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本)。
6.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