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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更新时间:2023-06-20 14:54:13作者:佚名
2023年绍兴越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四类:
1.越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越城区户籍符合“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3.非越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绿卡”条件的适龄儿童;
4.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1.老城区内
小学:六街道。
2.老城区外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灵芝街道、富盛镇。
根据《关于沥海街道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1〕10 号)精神,2024 学年前,沥海街道中小学生入学,仍按照上虞区原政策执行。
(三)、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网上预报名信息和资格确认办法分类录取。
1.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录取。
2.学区内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统筹录取。
(1)挂靠户籍,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按“房、户一致”录取学校学区内“房、户不一致”的。
(5)因国有土地征收,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3.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房、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在拆迁地所属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统筹录取。
4.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分区域统筹录取,其中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录取,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小学统筹录取。
(1)老城区外各镇街中小学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详见居住地学校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
(2)随迁子女因拆迁等原因,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但在越城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其他入学条件符合的,统筹安排入学。
(3)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执行。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国有土地住房征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录取。
户籍生学区(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1,“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3。
四、报名办法
除育才学校外,各校招生对象均需进行网上预报名,可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发布。
网上预报名时间:
五、录取流程
(一)网上预录取
预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统一按招生政策进行预录取,7月30日前,完成已成功预报名招生对象的预录取工作。已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可在预录取工作后通过“浙里办”APP预报名平台“我的报名”栏目查询预录取结果。
(二)现场录取
各校于7月29日至30日组织现场报到(第三批新生由各校自定),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凭预录取通知短信或“浙里办”APP“我的报名”栏中预录取查询结果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到,核验相关材料,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浙里办”APP等平台查询到的不动产凭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凭证,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预售发票),视同有效不动产凭证。
(二)网上预报名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报名招生,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在“浙里办”APP预报名平台的小学预报名栏中进行缓学登记,并在线递交申请书、病历等材料完成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儿童,在次年入学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四)少儿艺术学校面向全区招收艺术学生的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五)轻度残障儿童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越城区申请到育才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在7月底前向育才学校提出申请。由育才学校完成网上预报名平台录取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六)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等虚假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户籍生由区教体局统筹,最后安排入学,非越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地入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材料提供人员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七)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电话(小学招生:88316979,初中招生:85730175,教育服务窗口咨询:8871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