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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南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公示)

更新时间:2023-09-18 17:02:33作者:未知

南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南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公示)

  南阳市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一、学前教育

  (一)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

  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二)保教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发放保教费。

  注:“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义务教育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即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注:“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三、普通高中

  1、资助范围:(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二)从2016年秋期起,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免学费、住宿费。

  2、助学金和免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区或学校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是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给予免除。

  3、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3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助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使用“一卡通”系统通过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春季学期于6月底前发放结束,秋季学期于12月底发放结束。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范围: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2、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对象:国家免学费对象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的学生,其中涉农专业的学生和连片困难地区除县镇户口学生外全部享受助学金,其余的学生需评定,评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剩余全部学生的15%。

  3、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标准是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助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使用“一卡通”平台通过学生的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春季学期于7月底前发放完成,秋季学期于次年1月底前发放完成。

  5、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有关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评审条件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本文标签: 学生  学费  标准  国家  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