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2024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证领取公告
2024-06-07
更新时间:2024-06-07 00:19:20作者:未知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4〕30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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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法为:①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②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③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 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龙池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以下材料之一:①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②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③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④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材料。
3.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