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5-26
更新时间:2024-05-26 20:22:19作者:佚名
2024年大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约合2269.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5平方米;生师比14.6:1;专任教师68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7.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8.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54.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3020.4元;图书117.0万册,生均图书54.5册。
住宿条件:学校2024级本科新生宿舍标准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本科新生入学住宿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案。
二、招生计划安排
1.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本科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2.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基础医学(其震班)和中西医临床医学(岐黄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招生专业学费执行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生住宿费为6人间800元/生·学年,住宿标准若有变化,住宿费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教发〔2006〕76号,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按学校学生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体系的学生奖励资助系统,各类奖励资助政策健全完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服务。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企业和个人捐赠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退役士兵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教育资助政策。
六、录取办法
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授予学位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授予学位门类为艺术学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各专业授予学位门类见本章程中的专业设置说明。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全部招生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科目范围一(物理或历史)单科成绩、科目范围二单科最高成绩、科目范围二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6110222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政编码:116044
学校网址:https://www.dmu.edu.cn/
电子邮箱:dy_zhaos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