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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12:16:05作者:未知
为更好解决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现将石龙镇2024年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公布如下: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有需要申请积分入学的非户籍学生家长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补报申请积分入学。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石龙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积分方法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 号执行。
三、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学位。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可通过“长幼同校入学”申请并审核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调剂至同胞哥哥姐姐所在公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作补录。
2.民办学位补贴。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剩余未录取公办学位的,入读东莞市范围内民办学校,将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3.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四、递补原则
1.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2.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五、民办学位补贴说明
1.补贴方式:东莞市从2022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部门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由市、镇财政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学位补贴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按补贴标准发给学生。
2.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小学每位每学期642.5元,初中每位每学期1077.5元)。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如实际学费高于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实际学费低于补贴标准,将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五、招生咨询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769-83129835
石龙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9-86116333、86116665
招生咨询服务地点: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47号窗口
47号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5月7日-7月9日
积分入学石龙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人社分局:81329331
不动产登记中心:81329892、81329837
公安分局:81733132、81329110
税务分局:8132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