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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29 10:32:37作者:佚名

2023年上半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锡林浩特市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锡林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锡林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锡林浩特市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2.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师范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锡林浩特市的,在我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西侧

  现场审核每天上下午各审核50人,以现场取号叫号为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锡林郭勒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⑤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原件的须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核);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原件。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区内各认定机构指定医疗机构体检结果互认。在我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时间、地点为:

  ①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14日(每日上午8:00-11:00)

  ②地点: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体检中心(锡林浩特市那达慕西街187号)

  ③联系人及电话:李宇峰,0479—8104130

  体检表可参照附件样式,由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时需空腹,体检结束后考生本人领取体检报告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网报、体检表及所交照片必须一致。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局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上予以发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及时查阅,以免错过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479-8212556

  附件:锡林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表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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