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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4
更新时间:2023-11-04 18:52:33作者:佚名
务必于今年11月30日前办理,否则影响孩子明年上学
11月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
按照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申领取得的居住证。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在石家庄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在此,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石家庄市已开通“互联网+居住登记”业务,确保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足不出户,第一时间即可申报居住登记。如果随迁子女2024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外来务工人员务必于今年11月30日前通过“冀时办”App,在网上自主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能够在2024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均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通过上述正规渠道进行办理,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和办理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