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致高新区 致高新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23-08-16 10:39:52作者:佚名

致高新区 致高新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幼升小家长: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2023年秋季幼升小工作(即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即将开始,为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能够准确、及时地进入所属国办学校就读,现将有关招生政策和报名须知告知家长,请各位家长务必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幼升小报名工作。

  一、招生范围

  高新区(新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开展,招收高新区(新市区)户籍和非本市户籍持有高新区(新市区)有效居住证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基本原则

  1.高新区(新市区)户籍

  具有高新区(新市区)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小学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3)人户分离(空挂户)、租住房屋的高新区(新市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入学。

  (4)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籍均不作为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籍中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公办学校安排就读。

  三、招生时间安排

  1.8月12日—14日,各学校门口、学区范围内社区及小区门口醒目处公示招生文件、招生公告、小学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并向各街道(乡镇)、社区推送,请家长仔细阅读,按照各校要求按时报名,准备报名资料。

  2.8月15日—18日家长微信或钉钉扫码线上报名并上传材料,学校审核。

  3.8月19日—20日线下核验证件。

  4.8月21日—22日各学校接待因特殊原因未在网上报名的家长,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现场补报。

  5.8月21日—8月25日,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设线下咨询点现场接待家长咨询,地址:区信访局(北京南路86号)一楼。

  四、其他年级转学工作

  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将于8月29日—9月8日(工作日)进行(提醒:六年级和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1)学校报名登记时间:8月29日—9月1日,家长自行到户籍或居住地就近的学校登记报名。

  (2)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转学登记时间:9月4日—9月8日,如所居住地学校学位已满,请家长携带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学籍卡等原件到高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鲤鱼山南路772号海鲜码头院内)登记安排入学。

  五、注意事项

  1.各位家长可根据安排提前准备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学校做好报名工作。请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会同公安、派出所、管委会、社区对报名材料进行核查。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的学龄儿童,如学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指定到其他学校入学,确保辖区内学龄儿童全部入学。

  提醒家长在考虑子女入学时,不要轻信提前招生、入校承诺、虚假广告等宣传。如果您对以上工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与居住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咨询。

  感谢您的配合!

  附《高新区(新市区)辖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023年8月11日

本文标签: 户籍  高新区  学校  监护人  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