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不问出处下一句(英雄不问出处下一句是)
2024-06-09
更新时间:2024-06-09 12:29:11作者:佚名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三)坚持规范公平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
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已实际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报名。
4.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开办企业、经商、务工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分片、定点安排学校接收。
5.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7.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原全善学校)以“摇号+统筹”的方式招生,重庆市清华中学初中部(原融汇·清华实验中学)以“划片+统筹+剩余学位摇号”的方式招生。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计划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招生程序】
(一)子女信息维护
5月20日—5月22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维护子女信息,即填写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子女信息维护需准备以下材料:
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
2.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公租房租赁协议。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小学新生入学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入学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正式报名
1.公办学校
6月21日—6月25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如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也可将入学材料提交对口学校现场审核。
2.民办学校
(1)报名。6月17日—6月19日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2)摇号。6月2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确认。6月20日18:00前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办“兜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于6月21日—6月25日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公办学校网上报名。
(三)招生录取
1.网上审核录取。区教委和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2.结果查询确认。7月15日前家长登录“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3.发放入学通知。7月20日前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招生政策提交材料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
【相关说明】
(一)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转学插班生与新生就读条件一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直接接收,但不得出现大班额;若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区域学校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学位紧张区域学校,按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首先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若无空余学位,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四)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入学条件等,只能以我委正式发布的信息或相关文件(函件)为准。严禁商品房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任何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业主子女入学所做的单方面宣传或承诺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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