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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更新时间:2023-06-12 10:42:30作者:未知
赣榆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7月1日—7月7日内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并线下现场确认;
7月10日组织民办校电脑派位录取;
7月11日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补报名;
8月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
三、招生办法
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在7月1日—7月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网上注册登记信息后依照招生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到校进行现场确认。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购房新政入学材料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
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向学区内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由学校报局初教科进行备案。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
各校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派出所核对,确保“一个不能少”。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凡适龄儿童没有按规定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共同追究学校、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2.民办小学招生
6月15日—6月25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7月1日—7月7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其它时间不予注册登记)。
7月8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报名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7月10日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
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学生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城区公办初中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由区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7月11日公办初中校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施教区学生进行补报名。
不参加网上注册登记报名的学生,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
2.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面向本校小学部招生。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的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仍有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从本校六年级其他学生中一次性录取,仍不足的,不再补录。
7月1日—7月7日与公办学校同步接受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7月8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报名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10日区教育局集中组织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为一次性录取。
四、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与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根据赣榆区《关于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赣教字〔2019〕30号)的文件要求,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赣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委发〔2017〕22 号)等要求,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其适龄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学校的,7月1日至10日自主通过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子女就学”栏目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初审、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才办审核发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对外来投资者等优惠政策按原定政策执行。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政策要求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7月10日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区教育局审议研究确认,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区教育局和学校不予补录。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含区外就读的我区户籍学生),若需到我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7月7日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家长携以上材料于7月1日—7日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后,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不得拒收。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交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七、城区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
(一)小学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
1.学区范围
(1)实验小学学区(实行一校两区,含文化西路校区和义塘路校区)
学区范围:东关路以西、黄海路以北、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徐福路以南。(注:家长自行选择校区就读)
(2)黄海路小学学区(实行一校两区,含文化东路校区和海城路校区)
文化东路校区范围:怀仁路以西、时代路以北、东关路以东、徐福路以南。
海城路校区范围:青龙大沟以西、黄海路以北、怀仁路以东、金海路以南。
(3)和安小学学区(实行一校两区,含和安校区和选青校区)
和安校区范围:环城水系以北、鸥翔路以东、沙汪河以南。
选青校区范围:鸥翔路以西,黄海路以北,青龙大沟以东、金海路以北、怀仁路以东、徐福路以北、老204国道以东,242省道以南,沙汪河以北。
(4)青口中心小学学区
华中路以西、朱稽河以北、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含小荒社区)、西关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不含华中路小学)。
(5)新城实验小学学区
鸥翔路以西、环城水系以南(含下口村)、青口河以北、怀仁路以东、黄海路以南。
(6)华中路小学学区
东关路以西、时代路以南、怀仁路以西,青口河以北,西关路以东,黄海路以南。
(7)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
朱稽河以北、怀仁路以东、青口河以南,和原宋庄镇大庙小学、邵庄小学学区。
(8)海洋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
原城东地区的大盘、小盘、八总、安庄等242省道以北社区。
(9)宁海路小学学区
怀仁路以西、朱稽河以北、华中路以东、青口河以南。
(10)大朱旭小学学区
大朱旭社区。
2.入学条件
(1)实验小学(义塘路校区、文化西路校区)、黄海路小学(海城路校区、文化东路校区)、和安小学(选青校区、和安校区):
A.有老城区户口,且有学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B.符合购房新政入学的学生。
(2)青口小学、新城实小、华中路小学、宁海路小学、经济开发区小学、海洋经济开发区小学、大朱旭小学:
A.有老城区户口或有学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B.符合购房新政入学的学生。
(二)初中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
1.学区范围
(1)实验中学学区(实行一校两区,含黄海路校区和义塘路校区)
黄海路校区范围:东关路以东、徐福路以北、赣马界以东、海头界以南、海城路(北沿青龙大沟延至海头界)以西、时代路以南、青龙大沟以西、青口河以北。
义塘路校区范围:东关路以西、青口河以北、204国道以东、徐福路以南。
(2)和安中学学区(实行一校两区,含和安校区和选青校区)
和安校区范围:青口河以北、青龙大沟以东、时代路以北、海城路以东、黄海路以南、鸥翔路以东、沙汪河以南。
选青校区范围:沙汪河以北、鸥翔路以西、黄海路以北、海城路(北沿青龙大沟延至海头界)以东、海头界以南。
(3)赣榆初级中学学区
青口河以南,东至宋庄界,南至墩尚界,西至城西、沙河界。
2.入学条件
(1)实验中学(义塘路校区、黄海路校区)
A.有本学区户籍,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B.符合购房新政入学的学生。
(2)和安中学(选青校区、和安校区)
A.有本学区户籍,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B.有实验中学学区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C.符合购房新政入学的学生。
(3)赣榆初级中学
A.有城区户籍,或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B.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和沙河子园艺场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C. 符合条件的来赣榆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D. 符合购房新政入学的学生。
八、有关情况说明
1.遵循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设置施教区范围。
2.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实验中学、和安中学、和安小学三所城区学校均实行“一校两区”管理模式,师资由学校成建制进行调配,做到:教干均衡配备、学科带头人均衡配备、任课教师均衡配备。
3.序时推进新校区建设
和安中小学选青校区将于2023年6月底全部建设完成,为开学前室内通风、教学设备安装工作留出充足时间。学校建筑、装修及教学设备均采用环保材料,工程完工后,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书,并将邀请权威环评部门、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