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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4-06-14 00:21:38作者:佚名

合肥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方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二、严格执行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

  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三、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

  2024年,高新区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和属地形成合力,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据的分析研判。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将根据热点学校学位紧张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和生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之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上尽上,超过生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学区学校入学,按照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发布预警时间与生效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四、招生办法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高新区(含柏堰、南岗等托管区域,下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4.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高新区和蜀山区托管合作协议规定,小庙托管区居民子女入学保持原入学渠道不变,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户口簿等材料到对应学校报名入学。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3.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5.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入学。

  6.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其子女由社会发展局统筹安排。

  六、入学程序

  1.持我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前往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前往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二、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在高新区招不满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经社会发展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高新区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高新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高新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社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2.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社会发展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社会发展局确定报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发展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社会发展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高新区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本文标签: 子女  学校  少年  系统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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