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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更新时间:2024-04-10 00:17:15作者:未知
南阳市2024年普通话水平测试通知
一、测试对象及等级要求
(一)测试对象
1.凡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干部;已经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水平仍没有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等级的教师。
2.驻市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普通话水平没有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现职的公务员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人员。
(二)等级要求
受测的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下列等级:
1.教师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等级, 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80分),其中普通话语音教师和口语教师必须达到 一级乙等(92分)以上,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70分);
2.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达三级甲等以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社会其他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二、测试组织工作
(一)报名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受测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19日,共五天,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社会人员及在职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户籍地或就近的县区教体(教育)局报名。
(二)测试
1.测试时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公务员、社会人员和在职教职工测试时间为 4 月 27 日开始(各县区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若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测试不能如期进行,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公务员、社会人员和在职教职工测试地点在南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南新路口向南 2.7 公里。瓦房庄西,可以乘坐7 路、 28 路到瓦房庄站下车)
3.在校学生的测试工作由各学校根据本校课程设置情况安排报名,与市语言文字中心沟通后确定具体测试时间。
(三)收费
测试收费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委《转发<关
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宛财综[1998]2 号、宛价费字[1998]53 号及豫计收费[2003]23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驻市大中专在校学生每人次 20 元,在职教职工每人次 30 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务员和社会人员每人次 50 元。各县区、各受测单位按标准收取后统一上缴市级财政,严禁超标准收费,更不得搭车收费。
三、测试要求
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国实行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较以往测试模式有较大变化,因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测试任务。
1.向考生做好宣讲工作,让所有考生顺利参加测试。
2.社会人员及在职教职工测试期间,各县区要选派带队专干负责区域内报名考生的相关考务工作。
3.公务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前往测试点测试。
4.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测试,并确认身份证无消磁现象。
附件:2024年南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县区报名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