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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威海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威海经济开发区小学

更新时间:2023-08-29 21:14:47作者:佚名

2023威海经开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威海经济开发区小学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严格控制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2.经区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3.区外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准备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在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保缴纳信息)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原件。

  4.涉外子女。经区内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学生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经区内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居留许可及学生的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和班额。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严禁跨学区入学、严禁超班额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所有中小学新生均通过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3.威海城区报名政策。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区、经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租房,不得在经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购房,可在经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4.涉外学生入学。涉外学生由经区教育分局按照汉语语言测试成绩、报名顺序和居住地等安排到皇冠小学、实验小学、九龙湾小学、凤林小学、新都小学、青岛路小学、长峰小学、蒿泊小学、明珠小学、新港小学、海南路小学、曲阜小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皇冠中学、新都中学、凤林中学、曲阜中学。各学校外国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0%。

  5.只有经区居住证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容纳能力及暂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以下学校就读:

  小学:崮山中学小学部、泊于中学小学部;

  中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

  (三)加大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1.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权利。对于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要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6〕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是在学区内有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二是在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动合同;三是只有居住证。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班额已满,则由经区教育分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经区教育分局要做好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对符合我区学校招生条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歧视,一律按正常儿童同等受教育权利给予登记,安排入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台籍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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