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古镇镇机关第一幼儿园2024招生公告
2024-04-22
更新时间:2024-04-22 00:11:26作者:佚名
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萧山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萧山区入园的非萧山区户籍儿童,包括:
1.杭州市区户籍,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2.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含预计在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萧山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萧山区的儿童。
4.驻萧部队军人子女。
5.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萧山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6.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的服务于萧山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萧山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中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F类人才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萧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由父母房产地参照房产生招收并统筹安排,如无房产的由人才服务地在房产生招完后招收并统筹安排。
7.工作地为萧山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8.在萧山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本文件规定,在萧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湘湖教育指导中心、北塘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3、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4、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区域内的幼儿
招生程序:
招生时间安排:
进行信息采集:4月22日至4月30日,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符合萧山区入园条件的小班新生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入园”或“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
进行信息比对:5月6日至5月10日,进行网上信息后台比对,家长无须参与。
制定招生方案:5月12日前,各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好属地幼儿园招生方案,经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发布招生信息:6月3日,以指导中心、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招生公告,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小班报名录取:6月15日至6月16日,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携孩子分批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线下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镇街自行决定。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托班报名录取:6月22日至6月23日,相关幼儿园完成托班报名录取工作。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以本镇(街道)户籍儿童优先、按月龄大小、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
新生信息备案: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注意事项:
1、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间均为2024年4月30日之前,产权房要求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2、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或小托混龄班。托班班额一般在20人左右,若托班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无法独立开班的,则可开设小托混龄班,小托混龄班班额一般在25人,小托混龄班招收的年龄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出生(2周岁8个月-3周岁)的幼儿
3、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4、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区教育局批准。
5、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尚有余额但拒绝接收上级统筹调配生、因工作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多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