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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更新时间:2023-05-18 15:06:32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神湾镇的实际,现就神湾镇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3个班(神湾中心小学6个班、崇正学校7个班);初中一年级计划9个班(神湾中学6个班、崇正学校3个班)。
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9个班(神舟学校6个班、育才学校3个班);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神舟学校5个班、育才学校3个班)。
工作安排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神湾镇户籍适龄儿童;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神湾户籍人员的非神湾户籍适龄子女;
四、本市其它镇街户籍、在神湾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神湾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2023年神湾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招生程序
信息登记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幼儿园核实更正。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神湾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符合神湾镇招生条件的,选报“神湾镇”,并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在神湾镇办理积分入学的也须选择“神湾镇”。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使用设立在就读幼儿园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信息登记;如果不在本镇学校就读的,而又确实需协助的,可直接到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神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进行网上登记。
【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
http://www.zsedu.net/
信息审核
现场报名确认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需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验核材料详见附件2),到相应招生片区学校现场办理报名确认(如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家长到所选片区学校现场办理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6月3日(9:00-11:30,14: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神湾中心小学(南沙工业区园丁路1号)、 崇正学校(外沙村天熹路8号)
审核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如不按时到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的,而后补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户籍生,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全镇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镇户籍生不再进行补报和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学区划分
神湾镇按居住地划分为2个招生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神湾中心小学片区:招收宥南村、竹排村、神溪村(含东风糖厂、冲口、石场、新村居民小组)的适龄儿童;
崇正学校片区:招收外沙村(含南沙工业区)、海港村的适龄儿童。
学位分配
按照“学区划分”“入学志愿” 与 “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即:先按照原来规划的片区,依据学生家长填报申请入学志愿,首先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学位使用完,则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如需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家长,请扫码“神湾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跨学区入读申请登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资料。当申请入学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全部安排入学;当申报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学位。(备注:申请跨学区入学不一定提供校车服务)
①第一批次:神湾镇户籍生按学生户口簿登记地址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时,按该生入户神湾镇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②第二批次:神湾镇户籍生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不一致, 其父母可凭房产证向教育部门提出跨学区入学申请,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跨学区安排学位。
③第三批次:各类政策优待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④第四批次: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⑤第五批次:本市跨镇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⑥第六批次:市积分生按其父母办理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并根据积分生入围排名由高到低次序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上述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时,将统筹安排给符合本镇紧缺适用人才政策人员的子女;如果公办学位不足时,镇政府将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所缺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解决。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公办学校。
房产产权拥有者须是申请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入学期间,没有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销合同为准。
录取注册
经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办理新生注册。新生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10日前,注册时间为7月18日前。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信息补报
报读本镇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2023年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神湾镇户籍适龄儿童;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非神湾镇户籍适龄子女;
四、本市其它镇街户籍、在神湾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神湾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2023年神湾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小学核实更正。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神湾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符合神湾镇招生条件的,选报“神湾镇”,并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在神湾镇办理积分入学的也须选择“神湾镇”。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到原就读的小学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如果不在本镇学校就读的,而又确实需协助的,可直接到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神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进行网上登记。
【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
http://www.zsedu.net/
(2)志愿填报
①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②符合我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读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摇号录取,可不填报志愿,由我镇安排入学。
信息审核
审核时间及地点
本镇公办初中学校不设现场办理确认,在本镇公、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招生条件的神湾镇户籍学生、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非神湾户籍适龄子女、跨镇街就读生,由就读小学统一审核,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交到班主任处审核(验核材料详见附件3);政策性优待生及不在神湾镇就读小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到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招生办公室(神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审核;积分生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不需要现场确认,但需要扫码 “神湾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读申请登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资料)。
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9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
学位分配
本镇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家长“入学志愿”与“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即:依据学生家长填报申请入学志愿,首先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学位使用完,则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请扫码“神湾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读申请登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资料。当申请入学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全部安排入学;当申报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学位。
1.第一批次:神湾镇户籍生按照学生户口簿登记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如果居住地同一行政村的,以该生入户本镇日期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如果户口簿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其父母可凭房产产权证向教育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其房产证所在地作就近入学的依据。
2.第二批次:各类政策优待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3.第三批次: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如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第四批次:本市跨镇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如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第五批次:市积分生按其父母办理居住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如果同一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学校可使用学位时,则按照其积分生入围排名由高到低次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其中,政策优待生、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和本市跨镇生同一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学校可使用学位时,超出计划的,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上述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时,将统筹安排给符合本镇紧缺适用人才政策人员的子女;如果公办学位不足时,镇政府将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所缺学位,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解决。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公办学校。
房产产权拥有者须是申请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入学期间,没有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销合同为准。
录取注册
经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办理新生注册。新生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10日前,注册时间为7月18日前。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信息补报
报读本镇公办小学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2023年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民办中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
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招生平台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非本市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
http://www.zsedu.net/
(2)志愿填报
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②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信息审核
招生平台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招生办在6月5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新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
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镇街安排入学。
补报补录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7日登录招生平台重新填报一个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报读本镇街且新生登记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新生,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至8月21日18时登录招生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各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注意事项
已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镇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6),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时间。
咨询电话
本通告的解释权
归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后,如需申请跨学区入学,请扫码“神湾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跨学区入读申请登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资料。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学生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后,所有类别的学生家长均须扫码“神湾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读申请登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资料。
附件1:《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扫描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1)
附件2:《神湾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提交材料一览表》(扫描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2)
附件3:神湾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报名提交材料一览表(扫描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3)
附件4:《神湾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跨学区入读申请表》(如需申请跨学区入学,请扫描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4)
附件5:《神湾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扫描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5)
附件6:《广东省中小学生延缓入学申请表》(扫描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