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辽宁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2024-05-16
更新时间:2024-05-16 00:26:05作者:未知
辽宁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0万平方米(约合88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5平方米;生师比21.9:1;专任教师22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5.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60.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109.1元;图书74.5万册,生均图书141.1册。
7.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和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全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辽宁省公安厅核定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要求,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不超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拟录取数。
3.学院所设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专业女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监狱学专业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各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6人间10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院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以下专业考生还必须参加单独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辽宁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辽宁生源,必须取得辽宁省高考报名资格,必须参加辽宁省、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参加者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监狱学、交通管理、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参加普通本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我院所有专业按照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物理学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历史学科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历史”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专业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准)考生。公安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当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并根据统考成绩,按照当年辽宁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和招录程序,择优录用。
7.监狱学专业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准)考生。监狱学专业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国家机关单位、辽宁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及司法、监狱戒毒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以国家有关部门和辽宁省当年颁布的考试公告为准 )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学生毕业后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8.联系电话:0411-86729865 0411-86729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