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户籍生拟录取名单/学校查询入口
2023-05-15
更新时间:2023-05-15 13:04:53作者:佚名
2023泉州洛江区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核定招生计划。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落实落地,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规模进行核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最终公布为准。
(二)核定招生范围。优先招收洛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审批机关为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且在洛江区域内未招满的学校,要跨区招生,学校需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初步核定跨区招生的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开,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三)报名方法。为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一要申请报名学生家长通过手机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信息、上传报名资料、电子签名、点击提交(注意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报名。
二要查询录取情况,按照以下方式查询:使用手机钉钉,扫描招生报名系统的二维码,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录取查询的页面,输入报名时填写的监护人联系方式及学生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学生的录取信息。查询结果后,点击“确认入学”按钮,并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学生就读录取学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区教育局提供的“钉钉二维码”服务平台进行登录报名。参加报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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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各民办学校报名信息,对符合照顾对象资格进行公示审核结果。
(五)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具体按以下批次顺序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采取线下审核公示单列录取。要求符合本批次的人员,需提交《洛江区民办学校(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由学校初审、汇总统一于7月7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洛江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洛江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及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区教育局及时公布、下发各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后续学籍录入核对依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审核确定已录取的学生,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并要求学校及时通知录取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录取结果,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送达、入学需知等相关事项告知。
(六)报名注册。已确定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注册。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入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七)补录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向其审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补录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补录对象应按时到录取学校现场注册,区教育局对初录对象注册情况再进行审核。
(八)注意事项。对于洛江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再申请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