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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更新时间:2023-07-15 02:29:48作者:佚名

合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合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文件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四)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文件规定,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