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区随迁子女入学积分申请条件
2024-03-08
更新时间:2024-03-08 00:14:40作者:未知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2〕8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新津区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新津区外户籍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各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在五津街道居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新津三小、花桥小学、顺江学校、永商学校、泰华学校就读;在其他镇(街道)居住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接收学校因学位原因不能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时,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
(五)各中小学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