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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更新时间:2024-09-27 00:54:03作者:未知
青岛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转学登记公告
青岛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转学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学登记办法
学生家长通过本人手机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转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证件材料(具体登记流程请参照《网上登记操作指南》)。
二、平台开放时间
2024年7月12日0点至7月18日24点。家长可在转学平台开放期间登记、查看、修改及删除信息。平台关闭后,将不能进行转学登记,已经提报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删除。
三、转学登记对象
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将入读小学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
初中:2024年秋季学期将入读初中八年级和九年级的学生。
四、转学登记条件
(一)符合青岛高新区“两证统一”条件的学生。
“两证统一”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7月18日;“统一”是指申请转学学生的户籍在青岛高新区,该学生户口簿首页上所标注的住址与申请转学登记所提供的房产证标注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二)落户青岛高新区集体户的学生。
将户籍落户在青岛高新区集体户的学生。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8日。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青岛高新区申请转学时,其父母一方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持有青岛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在青岛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且社会保险按月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青岛高新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以上(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3.在青岛高新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房屋且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五、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
在转学平台登记信息时,需根据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一)青岛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有私有产权住房的需准备房产证,适龄儿童与房产所有人不同户的,还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父母结婚证、直系亲属户口簿等;
4.符合务工就业加分项的,还需上传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青岛高新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非青岛市七区户籍一方与青岛高新区正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明细(或在青岛高新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青岛高新区的居住证;
5.在青岛高新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集体产权房屋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
6.符合学历加分项的,还需上传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学信网证明。
六、安置办法
转学安置按照“两证统一”学生、集体户学生、随迁子女三个批次顺序接收。各批次申请转学学生数未超出学校对应年级空余学位数时,全部接收;超出时,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接收至满额为止,未被接收的学生由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不再进行安置。空余学位用完后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具体转学学校和空余学位信息待转学登记结束后,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登记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8月初公布。
七、相关说明
(一)转学登记只是采集转学需求信息,转学登记完成不代表转学成功。
(二)网上登记时,请家长认真阅读相关信息填报要求,上传清晰真实的原件照片。网上登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核查填报、上传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三)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均需有全国学籍号,不接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不接收外籍学生转学,青岛高新区公办学校(含公办班)之间不准转学。
(四)转学积分计算办法参照青岛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积分计算办法执行。查询积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
(五)青岛高新区学校转学登记工作在每年暑假期间集中办理。已被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通知的时间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报到且未向学校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咨询电话:
0532-66966567、0532-68686071
监督举报电话:
0532-686860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