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三江镇中小学生报名时间和材料
2024-06-30
更新时间:2024-06-30 12:20:49作者:未知
招生对象、条件
(一)年龄范围
1.初中招收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报读条件
1.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直系亲属相关不动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100%拥有,或父母两人100%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100%拥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100%共有;
(3)产权属父(母)与直系祖辈100%共有,或父母两人与直系祖辈100%共有;
(4)产权属直系祖辈100%拥有,且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5)产权属直系祖辈与其全部或部分子女100%共有,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也是该不动产的共有人之一,且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如适龄儿童自出生办理入户起其户籍就在该不动产所对应地址,且户籍信息从未发生变更,则适龄儿童的父母无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注:上述(1)至(5)项中共有产权不足100%的、(4)至(5)项中适龄儿童父母不能提供其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的【其中第(5)项,如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符合要求,则无需提供“无房证明”】,不属于房户一致(第一类)类别。
2.房户分离(第二类)
1.2.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为入学依据的,只安排户主的直系亲属入读,原则上同一地址每年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以上除外),同一地址其余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1.2.2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动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且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该不动产份额不能低于50%;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则相关不动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或父(母)与他人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共有。
(3)产权属直系祖辈,或直系祖辈与他人共有,且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注: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3.无房无户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三江镇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三江镇无名下不动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4年8月1日前(含8月1日)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新会区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从2024年8月1日前开始缴交);
(4)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新会区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从2024年8月1日前开始缴交)。
注:①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②在我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我镇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③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新会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5.在新会区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在新会区以外、江门市内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顶尖、一级和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招生计划
(一)2024年三江镇中小学招生计划数: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