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水相逢的反义词(萍水相逢的反义词是什么词)
2023-06-10
更新时间:2023-06-10 04:39:50作者:佚名
2023年宁乡市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具体安排如下,供大家了解。
一、招生计划
宁乡市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共97人,均为省级项目计划,具体如下:
1.高中教师:25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初中教师:31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小学教师:37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4.特殊教育教师:1人,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5.中职专业课教师:3人,类型为对口招生计划(2人)和普通高考招生计划(1人)
上述计划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其中特殊教育教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中职专业课教师由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具有长沙市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宁乡市教育局的安排,在宁乡市的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
1.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宁乡市教育局的安排,在宁乡市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宁乡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高中(中职)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在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宁乡市教育局依据《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宁乡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宁乡市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宁乡市教育局将及时逐一通知有关考生。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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