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腾蛟镇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指南(附社团支部清单)
2023-06-14
更新时间:2023-06-14 00:40:41作者:佚名
2023台州温岭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少年:
(一)户籍类:指具有温岭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房产类:指本人或父母在温岭市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房产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须是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全权所有,或父母仅与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
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
3.入学对象或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三)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温岭市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四)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非温岭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我市民办学校,其父母一方须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我市民办学校,其父母一方须在我市经商务工,且2023年6月28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已在我市申领2023年积分;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至6月期间有缴纳);已在我市办理营业执照;已在我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五)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详见《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各民办学校在完成以上五类对象招生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可招收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的随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