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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如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如东县城义务教育施教区)

更新时间:2024-07-06 00:40:10作者:未知

2024年南通如东县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如东县城义务教育施教区)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 98%以上,保障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 6 周岁的儿童(2018 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2)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学校及施教区:

  》》小学施教区:

  》》初中施教区: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1.属于县城户籍施教区的学生,根据户籍选择确定,同时优先保障多孩子女家庭相同学段同校就读。

  2.外县(市)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考居住地址及经商务工地址,根据县城学校学额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3.因房屋征收拆迁异地安置的,可凭征收拆迁安置手续以安置地确定。

  4.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学生本人或实际监护人的户籍确定。

  5.学生父母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工作、边疆野外工作等人员,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监护的,根据有关证明材料,以监护人户籍确定。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实(5 月底 6 月初)。制订并公布如东县2024 年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宣传发动,信息登记(6 月 18 日前)。县城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招生的政策条件,公布入学条件、手续程序等信息。家长需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登记填报、上传资料(进入苏服办 APP,搜索“如东入学报名”,学生户籍在学校施教区,从“施教区入学”进入,其他情况均从“统筹入学”进入)。各校(幼儿园)需对家长进行指导并组织填报、上传资料(具体填报方法见平台填报指南),对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或不会使用招生平台操作系统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协助登记、上传。

  (三)信息审核,下发通知(7 月 1 日前)。各招生学校审核小学及初中新生报名信息,根据招生条件及施教区域确定各招生学校入学名单,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预录通知书》。

  (四)公示名单,报到登记。7 月 2~3 日,招生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预录通知书》(纸质或电子)、户口簿等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及新生基本信息。7 月 5~8 日,县城外学校就读的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网上申请、提交材料。教体局教育科做好信息填报的指导或协助等工作(信息填报咨询指导地点 7 月 5 日见教体局门前通知)。7 月 18 日前凭预入学告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8 月 26~30 日,各初中、小学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五)均衡编班,学籍注册。8 月 30 日前,各学校制定均衡编班工作方案,根据新生信息均衡编班,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9 月1 日开学,各学校在开学 1 个月内为新生注册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不得借读。

  五、关于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23 年底前的营业执照;务工材料包括:2023 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4 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单)。

  3.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县城外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一年级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二)学校现场核查材料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居住证(房产证)。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4.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县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宣传引导,规范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宣传教育的优质均衡、集团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内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本文标签: 户籍  县城  义务教育  条件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