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凤岗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报名指引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00:30:14作者:未知
安溪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与我省学籍管理规定及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在综合分析城区各村(居)、楼盘、小区人口分布及所在学校规模容量、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安溪县2013年第九次、2014年第三次、2015年第四次、2018年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㈠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城区学校位置就近划分相应招生片区(详见后方附件),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或住房产权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
㈡分批依次安排
1.城区各小学按以下五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或有住房产权,或原住民家庭的适龄儿童。
其中,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的适龄儿童,若其家庭系招生片区内无住房产权家庭,则其父母户籍应在2013年6月20日前落户在学校招生片区,且该适龄儿童户籍系出生申报或补报往年出生。户籍在2013年6月20日后至2021年3月1日前迁入的,需同时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
第二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且有住房产权家庭的适龄儿童。
其中,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第三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但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但无住房产权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2.根据我县招生惯例,以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原则上均安排在片区学校就读,如学校确系无学位可供就读,县教育局将提前通告。
3.若学校在安排完以上第一至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就读后,仍有学位者,则依次先行安排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就读(若能容纳该批次所有申请对象就读,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全部容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第五批次适龄儿童依此类推安排就读。
4.第四批次、第五批次适龄儿童的就读安排方案由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自行提前通告。
㈢其他就读规定
1.特殊类型住房产权就读规定
⑴2013年6月21日以后在实小和沼涛实小招生片区内的房产二次交易(即“二手房”)后的业主子女就读要求:购买的二手房过户满2年;业主及子女户籍同时迁入所在居委会;同一套商品房只提供一个实小或沼涛实小的学位。其余适龄儿童申请就读的,根据城区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
⑵单身公寓业主子女就读原则。凡购买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者,一律不提供学位;凡购买3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不提供实验小学、沼涛实小、第三实小、逸夫实小学位,且6年内只提供除以上学校以外的一个学位。
⑶购买碧湖佳苑40m2以下住房产权,不提供实验小学、沼涛实小学位,且六年内只提供除以上学校以外的一个学位。
⑷世源·凤山学府住房产权,或2014年3月19日前与县政府或县教育部门签订就学协议的房地产项目,或2014年5月1日前按法律法规审批并获《工程施工许可证》所建楼盘的套房,其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均按县政府批准情况或原协议执行。
⑸本方案所述“房产”或“住房产权”,产权性质及用途需为住宅,其他类别的产权性质原则上不提供学位,但经县政府批准或与县政府、县教育部门签订就学协议者,按县政府批准情况或所签订协议执行。
2.特殊类型户籍就读规定
⑴“户口本”中申请就读儿童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者,若有合法抱养手续,且能提供合法规范材料,视为片区学生予以安排就读(其中,申请就读实小和沼涛实小者,安排到两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无法提供合法抱养手续,则到实小、沼涛实小、第三实小、逸夫实小和第八小学以外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⑵申请就读儿童为大陆境外户籍者,提供如下材料作为户籍证明:①其父母出入境通行证;②该儿童在境外出生证。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的城区小学:五小、六小、七小、九小、十小、十一小、十六小、十七小、十九小、二十小、后垵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凤城镇吾都小学、城厢中心小学、城厢镇各基层小学、参内镇祜水小学。
4.各类照顾对象就读规定
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对象,可根据文件要求持相关材料申请就读相应学校:
⑴《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
⑵《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⑶《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⑸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
⑹《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⑺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在编教师子女可自行选择城区小学就读。
二、报名方式
符合城区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上申请报名或到片区小学现场申请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网上报名流程为:
关注微信公众号“安溪县教育服务平台”
点击“小学报名”
选择“学校”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住房产权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三、其他事项
1.各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使用好招生报名系统。
2.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当前小学各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如已超过50人者,原则上不得再转入学生。因住房产权确需转入者,应拆分班级。
3.新、扩建的城区小学尚未竣工的,该片区住房产权户子女就学由县教育局指定到尚有学位的周边学校就读。
在没有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城区小学片区内暂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自行到居住地附近有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申请就读。
5.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接收择校生。
6.2021年起,中心城区县直小学若学位不足,将优先招收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就读,乡镇小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接收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7.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8.各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儿童可以就近跨乡镇申请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县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基地校、融合教育试点校要公布招生电话,确保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9.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0.各校要公布招生(包括接受台胞子女就读咨询,受理台胞子女入学申请,指导办理入学有关程序)负责处室及咨询电话。
1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