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禁止收费清单(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禁止收费清单公示)
2023-08-21
更新时间:2023-08-21 12:42:21作者:未知
泰安市中小学幼儿园许可收费清单:
1.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非营利性民办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的学费可以向学生收取。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相关部门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5.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
6.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
8.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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