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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更新时间:2024-06-15 12:15:10作者:佚名

2024常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擦亮“常有优学”教育名片,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入学对象。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

  1.入学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2日至6月26日,有常州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常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3)5月29日至5月31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学生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三)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辖市(区)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结)业生。

  3.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原则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原则上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五)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具体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

  (六)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阳光招生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和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和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

  (二)强化控辍保学

  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帐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坚持阳光招生

  各地要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通告和招生简章,具体样式详见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公办学校的入学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单列本校免试直升招生计划,免试直升必须尊重学生意愿应收尽收。公办学校在完成学区内生源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要按照双向选择、就近安排的原则,优先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民办学校也可吸纳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实行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按照标准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分班时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及时公布分班结果,做到阳光分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落实“八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落实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

  (七)强化督查追责

  严肃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八)营造健康氛围

  各地要通过招生入学指南、现场招生咨询会、新闻媒体等方式,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和社会对招生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倡导在家门口就近入学。各地要集中公布本地区“校园开放日”安排,组织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主城区招生入学未尽事宜详见《2024年常州市主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常州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

  常州市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

  85681350、85681351、85681352

  入学监督电话:

  85681366、85681370

  电子信箱:

  https://jyj.changzhou.gov.cn/class/EBQCPOEF

  【拓展】

  

  

本文标签: 小学  初中  子女  教育行政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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