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代观后感 小时代观后感500字
2023-09-03
更新时间:2023-09-03 20:53:49作者:未知
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请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时间:9月4日9:00至9月7日18:00。
信息审核截止时间:9月8日18: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9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3日9:00至10月29日14:45。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方式
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不得让他人或中介代替报名,否则出现本人照片等关键信息有误,导致报名不成功和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个人承担。
(一)考生使用电脑端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进行报名。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报考课程→信息审核合格→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三)非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已有身份证照片的不再重复上传)→网上报考课程→信息审核合格→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网上报考完成后,如需更改报考信息或报考课程,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服务大厅现场申请修改或撤销。
四、上传照片的规格和要求
(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的规格及要求
1.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清晰,无缺失,发不遮眉盖耳,不戴眼镜。
2.照片尺寸: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电子图像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文件最大不超过1MB。
3.其他要求:不准P图,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等)进行处理,不准在照片上做标记,不准翻拍照片上传。
(二)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的规格及要求
1.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反面(人像面)照片。
2.上传照片最小不低于100KB,最大不能超过1MB,不准在身份证照片上做标记,照片清晰完整,无倾斜颠倒。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我省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15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次12元。
(二)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报名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下文)反映解决问题。同时,密切关注官方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aeea.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之友”及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讯息。
六、关于转免考、在籍基本信息修改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
(一)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和转出外省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1日9:00至18:00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转考前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自学考试考生转考须知》和《关于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出外省不成功的考生将由转入省退回我省,无法参加当次考试,考籍于下次报名前恢复。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关于自学考试外省考籍档案转入我省的有关规定》。外省考籍转入查询核对时间10月12日9:00起。
(二)考生申请免考实行网上申请办理,9月4日9:00至6日18:00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zkwb.haeea.cn)申请办理。考生申请免考前需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的《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管理办法》,做到有效申请。
考生免考结果查询时间9月23日至9月29日,若对免考结果有异议,可在10月12日工作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三)考生基本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均需现场申请办理。考生可在9月4日至9月6日(申请单科成绩取消的只有9月4日一天时间)工作时间到考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曾用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考生办理前需详细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
首次报名参加2020年8月自学考试考生,按照当年文件规定不能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如确实需要修改的,考生现场书面申请取消2020年8月自学考试全部合格成绩,方可予以受理。考生需了解相关文件详细内容。
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文件要求,被合并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考。从2023年下半年起被合并专业考生在原主考学校取得的毕业论文成绩无效,需向当前主考学校重新提交毕业论文。
(四)根据教育部考试院相关要求,截止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