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对象和条件
2024-06-07
更新时间:2024-06-07 00:25:07作者:佚名
泉州鲤城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 年 8 月 3 1 日前出生,含8月31 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 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 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 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 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 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 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有关优待照顾对象。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5.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学,本着“欢迎就读、 一视同仁、就近近入学”的原则,优化申请就读流程,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见 附件3)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对台胞适龄子女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公办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
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满足以上“三一致”条件及按政策照顾对 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通过采取公开电脑派 位或抽签等办法补录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部分户籍、住房产权、 实际居住在鲤城区的“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入读。(其中, 老城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儿可向老城区属公 办幼儿园申请,江南新区非公办园服务片区的“三一致”适龄幼 儿可向江南新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申请。每位幼儿仅可申报一所公办园,已被公办园录取的幼儿不得参与补录。)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在对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 根据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数,主动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区教 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鲤城户籍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三)申办开设2-3岁幼儿托育班办法
公办、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现有办园情况,统筹资源 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如具备条件可申请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