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送别李峤赏析(又送别原文翻译)
2024-02-23
更新时间:2024-02-23 20:19:15作者:佚名
关于法库县2024年春季转学的通知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法库县实际情况,现发布《关于法库县2024年春季转学的通知》,请各位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做好学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线下办理时间
2024年2月20日9:00——3月8日16:30
二、转学办理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现场提交材料。
三、转学办理流程
可拨打电话024-87105535提前预约时间,也可工作时间内携带材料到法库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公室(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院内东楼北侧三楼),经审核材料合格后,直接办理转学。
附:现场核查原件所需材料
(一)法库县内有住房(已取得房证)
1.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
2.房产证
3.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需提供,共同所有不需要)
(二)法库县内有住房(无房证,有购房合同)
1.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
2.备案合同
3.契税发票
4.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房产为一方单独所有需提供,共同所有不需要)
(三)法库县内无房产只有户口
1.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异状态需要)
(四)来法库县务工子女
1.户口本(学生本人及父母)
2.居住证或者领取凭证(父母双方)或者租房协议+工作证明
3.结婚证/离婚证(只能提供一个监护人居住证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
四、办理须知
1.由于法库县内主城区部分学校部分年级没有空余学位,在不产生大班额、大校额前提下相对就近安排,转入学生须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县内4所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小学一年级县内所有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3.请家长及时现场报名。如果过期办理,若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学校。
4.如发现您提供的信息、证件不真实,后果自行承担。
法库县教育局学籍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