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魏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4-09-05
更新时间:2024-09-05 01:03:00作者:未知
2024年魏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属地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按照中共魏都区委办公室、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属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各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开发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小学: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魏都区属地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魏都区属地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入学程序
1.信息采集。7月中旬,在魏都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由就读幼儿园指导家长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初中招生由就读小学指导家长集中采集信息,对接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进行核验。在魏都区外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或采集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的资格。
2.资格审查。8月中旬,小学招生入学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初中招生入学,在魏都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在魏都区外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部门进行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的资格。
3.录取报到。资格审查完成后,确定录取结果,8月下旬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利用线上线下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积极会同民政、属地办事处等,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附件:
1.2024年魏都区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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