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
2023-08-09
更新时间:2023-08-09 16:52:14作者:未知
内乡县2023秋期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保障我县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秋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县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教体局的领导下,由中心校负责,各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就近入园原则
第一批次:有内乡户籍和在房管局备案的房产证(购房合同);
第二批次:在招生范围内,有房管局备案的房产证(购房合同);
第三批次:在招生范围内,有我县辖区内的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租房证明等依据。
说明:根据各幼儿园学位情况按批次招录,如果第一批次学位已满,第二、第三批次不再招录;如果第一批次招录后余有学位,依次按批次条件招录。
(三)普惠普及原则
各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视,在满足辖区内户籍或常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四)招生资质
局直各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各乡镇公办小学附属幼儿班、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小班幼儿必须年满3周岁,中班幼儿必须年满4周岁,大班幼儿必须年满5周岁。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2023年8月20日前各幼儿园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报中心校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中心校将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内乡教育网及各乡镇中心校的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局直各幼儿园8月2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三)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超过招生学位数的园所,可实行网上报名或电脑摇号。
(四)做好新生信息的采集和资料审核。幼儿报名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身份证、幼儿保健卡、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1.规范入园条件。
公办幼儿园:局直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小学附属幼儿班一律不得招收未满3周岁幼儿,不设小托班,且设置平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有条件的可设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
2. 各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有困难的幼儿园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学位数的20%。由于教育资源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的,必须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教体局及所在中心校批准。
3.严格按年龄规范编班。幼儿园班级类型包括:托班(3岁以前)【民办园】、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招生与升班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以当年8月31日(含)为界,不足龄不得提前入班,确保大班毕业能与小学招生顺利衔接。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
1.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的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空调费等费用。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3.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半月退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4.公办幼儿园必须按上级要求规范财务管理。
(三)规范学籍管理
1.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我县将依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幼儿学籍信息,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资助、普惠性民办园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循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使用作为学前教育管理中的一项常规制度抓好落实。
2.及时准确录入并审核上传信息。各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员要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整理幼儿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具体时间节点为:7月份为毕业幼儿进行毕业操作,8月份为在园幼儿升级,9月份录入秋季入园幼儿信息。除集中申报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外,凡幼儿信息需变更的应于1个月内更新。
(四)足额配备教职工
1.按要求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县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
2.做好新上岗的教职工培训工作。8月25日前完成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每一所幼儿园新招聘的园长、保育人员、管理人员都接受过学前教育岗前培训。
(五)做好家园沟通
幼儿园在招生前应将本园的办园理念、特色、收费、管理、安全等有关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要确保每一位入园幼儿的家长与幼儿园签订承诺,尊重并遵守幼儿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幼儿园应尊重家长的择园权利。
五、违规处理办法
对违反上述招生纪律规定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吊销办园许可证;对违反上述招生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幼儿,不予注册学籍,不核拨生均经费。
附件:2023年秋期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