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5-06
更新时间:2023-05-06 18:50:19作者:未知
2023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秋季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本次小班招生的公办幼儿园有3所,分别是横琴中心幼儿园、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幼儿园、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幼儿园。
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幼儿园属荔枝湾小区配套幼儿园,小区业主子女且满足房户一致条件者可优先入读该园。
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幼儿园开放中班、大班插班报名。
二、招生对象
(一)优先保障类幼儿(简称保障类幼儿)
经核准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经审核的协议类人员子女等。
(二)户籍类幼儿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幼儿;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幼儿。
(三)政策性照顾类幼儿(简称政策类幼儿)
1.法定监护人为横琴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幼儿;
2.符合条件的香港籍、台湾籍或外籍适龄幼儿。
符合上述类别的对象按照相应年龄报读:
小班:3-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16日-5月31日)
报名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9时至2023年5月31日18时,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要报名一次,共享一个报名编号,在遇到需电脑抽签、随机派位情况下,如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
(二)报名审核(6月1日-7月13日)
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5月31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审核阶段,经统筹,如需启动学位抽签派位工作,将在本阶段内于民生事务局官网通知相关事宜,请予以留意。
(三)公示第一批小班拟录取名单(7月14日-7月18日)
在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查询中、大班幼儿录取结果(7月21日)
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hqedu)查询录取结果。
(五)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幼儿名单(8月4日-8月8日)
如有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将在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六)入园通知(7月25日-8月25日)
由录取幼儿园负责联系幼儿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并通知到园报到事宜。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经审核招生报名情况后,(1)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报名幼儿多于或等于可提供学位数,将按照下列表格依次录取,政策类和积分类幼儿将因学位紧张,无法录取;(2)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报名幼儿少于可提供学位数,户籍类幼儿将等比例分配调剂到各个公办幼儿园。各园剩余学位分配给政策类幼儿,由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录取与否。
序号 | 类别 | 排序方式 |
1 | 优先保障类-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子女 | 填报意向,优先录取。 |
2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户籍且房户一致 | 填报意向,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3 | 户籍类-幼儿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区有房产 | 填报意向,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4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户籍,且监护人为横琴被征地农民 | 填报意向,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5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户籍,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6 | 户籍类-幼儿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横琴居住证或横琴工作社保二选一)的时间排序。 |
7-8 | 政策类-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参与抽签派位。 |
五、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民生事务局,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民生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6-8936236。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申请的幼儿,无法保证提供学位。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六、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横琴被征地农民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横琴被征地农民”特指持有珠海市横琴民发股份合作公司股份的股民,因股权继承、赠予、转让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股民不属于该范畴。
七、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横琴德政街24号205室本细则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