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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更新时间:2023-05-25 11:30:18作者:佚名
2023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部署要求,为确保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现就做好202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确保本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就近入学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是确定其就读施教区的法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
(二)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谈),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根据“电脑派位、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工作。
(三)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告同步、报名同步、注册学籍同步,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确保招生工作井然有序。
(四)公平规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实施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杜绝产生大班额。各公办学校必须按政策吸纳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学,区教育局做好相关统筹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入园
1.入园对象
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武进区户籍的幼儿,或在武进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
(1)武进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非武进区户籍的幼儿需提供父母在武进的居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各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时间安排
各幼儿园在做好预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6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积分管理办法招生。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全区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入学
1.入学对象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在我区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可向乡镇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施教区初中入
学。
(5)7月15日前,全区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全区初中完成招生工作。
(四)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武进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五)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武进区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武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武进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开设双语课程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六)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武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公办学校的招生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应与一名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属地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三)严肃纪律
1.严禁违反招生时序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选拔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3.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成绩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5.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6.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纳入黑名单等处罚。
(四)强化管理
各校必须严格学籍管理,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期中途及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五)加强监督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
86318253(监督审计科)
86310374(办公室)
67897033(幼儿园)
86312650(小学)
67897038、86310377(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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