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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对椒江区飞行物管制通告

更新时间:2023-12-14 12:19:42作者:未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对椒江区飞行物管制通告

  2023年12月4日—20日,椒江区将举办重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椒江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

  二、管制时段和区域

  2023年12月4日12时至20日12时,椒江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三、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军事、海关、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因执行拍摄活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如有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6日

本文标签: 管制  航空器  椒江  通告  无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