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税费是怎么计算的 房子二手买卖税怎么算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30 22:50:10作者:未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比例
据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口径省平工资)60%的,按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缴费。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300%的,按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缴费。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二、工伤保险
(一)缴费比例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据川人社规〔2023〕10号文,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8%,以后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
(二)缴费基数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2023年度,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实行保底封顶,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6元/月。
三、失业保险
(一)缴费比例
据川人社发〔2023〕9号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缴费基数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