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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新农合医保断交了一年以后还能继续交吗

更新时间:2023-09-15 15:26:07作者:佚名

泰安市新农合医保断交了一年以后还能继续交吗

  问:新农合医保断交了一年以后还能继续交吗?

  答:可以。分以下以下几种情况:

  1、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高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也可选择只按高档补缴2015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欠缴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等待期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中断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咨询电话: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0538-6998969

  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0538-8338732

  岱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0538-8566102

  新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0538-7223570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0538-3225069

  宁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0538-5612222

  东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0538-283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