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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24 11:29:06作者:未知
一、出台背景
鹿城区已出台《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37号)等文件,为更好地规范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的解危方式,特制定本方案,对原拆原建、修缮加固两种形式的审批和备案流程予以优化完善。
二、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二)《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原拆原建
考虑到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解危具有特殊性,明确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可采取原拆原建予以解危。同时,住建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指导,加强对建筑风貌、高度、体量、材质、屋面形式等设计内容的把关。
(二)修缮加固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C级及以上危旧房屋和不可采取原拆原建方式解危的D级危旧房屋,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予以解危,住建部门应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指导,加强对建筑风貌、高度、体量、材质、屋面形式等设计内容的把关。
(三)其他措施
非历史街区内的原拆原建由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四、政策举措
(一)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原拆原建项目审批流程
1.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将项目报属地街道。多业主项目报属地街道前需取得全体业主同意意见。
2.属地街道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确定拆建活动的可行性。相关部门根据自身部门职责出具反馈意见。属地街道汇总相关单位意见,并出具综合意见单,明确是否可进行原拆原建予以解危,办理原拆原建前是否需提前办理文物、住建等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若只能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按照维修加固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3.联合踏勘通过且符合拆建要求的,区发改局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原拆原建项目予以立项(政府投资项目)或赋码(非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召开初步设计的项目,区发改局需在立项阶段告知业主,并按规定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并对初步设计予以确认。不需要召开初步设计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就设计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有需要可视情况召开方案审查会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能予以审核确认。
4、初步设计(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凭各部门确认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按照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原则,对项目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申请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相关材料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需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应在领取后方可施工。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旧房屋建设活动,工程质量和安全受住建部门监管。
6、房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申请竣工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整改至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后,方可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并持相关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经核实后由权利人凭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危旧房屋修缮加固备案流程
1.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填写《修缮加固承诺书》,并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的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实地勘察后,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建筑施工图纸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形成综合意见反馈设计单位。申请人提交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方案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备案。多业主项目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需取得全体业主同意意见。
2.备案结果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后申请人方可按备案方案进行修缮加固。
3.修缮加固完工后,申请人应当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重新出具房屋安全等级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属地街道和住建部门备案。
五、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拆建(修缮)工程。
六、注意事项
(一)城乡危旧房屋修缮加固中存在共有墙等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还须向利害关系人取得同意意见。
(二)严禁借修缮加固之名进行全部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活动。
七、关键词解释
(一)原拆原建:是指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有日照要求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拆建工程。
(二)修缮加固:是指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旧政策
城乡危旧住宅房屋符合拆除重建条件,但在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地、历史文化保护及公共设施用地等控制范围内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危旧住宅房屋,不得原址重建。
(二)新政策
1.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D级危旧房屋可采取原拆原建予以解危。
2.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C级及以上危旧房屋和不可采取原拆原建方式解危的D级危旧房屋,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予以解危。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
解读人:李龙杰(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7-88878799、0577-5658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