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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30万元朗读图书消费券使用规则

更新时间:2022-10-21 08:29:47作者:佚名

泰安市30万元朗读图书消费券使用规则

  使用规则

  ①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②每个注册用户领券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③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

  ④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发券信息

  发券时间:11月18日(周三)上午10点0分

  发券总额:30万元

  发券种类:市级定向活动券

  发券面额:80元、120元、160元、200元/张

  使用范围:泰安市朗读图书有限公司(全部门店)

本文标签: 额度  文化  泰安市  旅游产品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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