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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更新时间:2023-11-06 15:30:03作者:未知
2024年度嘉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
1、参加居民医保人群
(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2、2024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为225元/人/年。
3、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用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收期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31日。逾期参保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
4、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批扣方式:
批扣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25日,在签订银行缴费协议的银行卡账户中存入680元。
(2)支付宝、微信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
(3)现金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禾城农商银行、嘉兴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缴纳。
考虑到医保系统、税务系统和各金融系统对接因素,为确保参保人权益,请尽量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
5、各类人员参保手续办理
(1)原参保人员:
2023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本级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2)新参保人员:
2023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内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嘉兴金融市民卡,并按第4条规定缴纳费用。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2023年参加职工医保,2024年度需要转居民医保人员,需要在2023年12月20日前持户口本先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费用。
(4)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人员:
2023年参加居民医保,2024年度需要转职工医保人员,需要在2023年12月5日前持户口本到各镇(街道)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并于2023年12月20日之前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调整
普通门(急)诊(购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保规定费用)从2300元提高至2400元。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