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度选拔录用选调生选调第二批选调考试信息
2023-09-28
更新时间:2023-09-28 20:58:33作者:佚名
山东省2024年度选拔录用选调生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人民、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三)截至2023年10月底,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
(四)定向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综合表现比较突出,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优先选调。
常规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是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担任学生干部时间:须连续半年以上,或报考时已担任学生干部且录用报到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五)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独立学院不列入定向选调范围。
(七)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9.已被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10.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1.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12.现役军人;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十)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