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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更新时间:2023-10-27 19:03:42作者:未知
按照咸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程序
1. 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2. 评审费用:(1)初级职称评审100元/人;
(2)中级职称评审200元/人。
3. 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4. 填写信息:申报单位、参评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延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参评人员自行承担。
>>所需要的附件材料,点此查看:
注:(1)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中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
(2)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参评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
(3)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参评及认定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逐级审核
1. 逐级审核时间: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
2.审核流程:用人单位——>各县区市场局、人社局审核——>咸阳市人社局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跟多有关逐级审核内容,点击查看:
二. 评审范围
1. 药学专业:在咸阳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涉药工程专业:在咸阳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的除外)、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 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条件
1.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1:1申报。
2.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3.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业绩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资历应符合相应的层次要求,并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1. 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历、资历: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业绩与成果(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②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注: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2. 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注: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1. 按照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 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 申报时需提交近5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聘任年限要求为准)。
(六)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8月份社保缴纳凭证(验证时间须为2023年10月),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药学、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确认。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1. 已评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的,须在药学、涉药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2. 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1.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
2. 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
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
4. 职称认定通过线下提交材料,由个人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版。(市本级各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职称认定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注:已认定初级职称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职称认定仅限一次。
(四)评审政策倾斜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六)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七)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 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 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3. 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八)证书打印
1.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2. 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栏目,自行查询或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五、相关要求
1. 请参评人员和审核单位认真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1、2),按照《说明》规范进行操作,以免耽误正常申报进程。
2. 各申报、审核单位在上报评审文件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准确,详实。
3. 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4. 请各申报、审核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5.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3年12月6日。
6.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注: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市场局联系电话:029—33351872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