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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关于规范中考报考资格的通知 大庆关于规范中考报考资格的通知书

更新时间:2024-04-02 11:17:33作者:未知

大庆关于规范中考报考资格的通知 大庆关于规范中考报考资格的通知书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规范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借鉴其他地方做法,结合大庆实际,现就规范初中市外转入学生中考报考资格通知如下。

  从2024年1月15日后市外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中考报考资格为:

  一、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大庆市公安局所属分局签发)并有市区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从初中毕业年份7月15日往前推算),休学时间不计入。

  三、参加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满1年(从初中毕业年份7月15日往前推算)。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具备报考市区普通高中资格;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参加所有科目的结业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不具备报考市区普通高中资格,具备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资格。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接收不符合资格的考生入学。

  户籍属我市久居且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市(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市且户籍从未向外地迁移过)的返籍考生,具有外地初中学籍并实际就读,应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如果考生不符合当地中考升学考试条件,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初中毕业年级上学期结束前转回我市市区初中就读并报名参加中考,具备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资格。

  符合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国家省市特殊政策的考生,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具体按照当年大庆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招生录取等规定执行。

  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参加考试的将取消各科目成绩,如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各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大庆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本文标签: 初中  市区  大庆市  我市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