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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管干部范一飞、周建琨同步被“双开”,均有搞权色交易等情节

更新时间:2023-06-09 16:31:16作者:未知

中管干部范一飞、周建琨同步被“双开”,均有搞权色交易等情节

(原标题:中管干部范一飞、周建琨同步被“双开”,均有搞权色交易等情节)

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了两名中管干部范一飞、周建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范一飞 资料图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范一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范一飞,男,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范一飞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范一飞于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并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间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此后,范一飞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次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11月5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周建琨 资料图

经查,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周建琨,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长期在贵州省内工作,曾任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都匀市委书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等职,于2017年1月任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并兼任毕节市委书记。

2018年1月起,周建琨以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身份继续兼任毕节市委书记。2020年1月,他再度当选省政协副主席。

2022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延伸阅读:

"私德不正"的女厅官被公诉:曾与多名男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5月1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段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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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颖 资料图

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

“数额特别巨大”

消息称,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被通报“私德不正”

2023年2月1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管干部范一飞、周建琨同步被“双开”,均有搞权色交易等情节

网站截图

39岁就成为正厅级干部

据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报道,段颖1982年10月生,贵州兴仁人,早先在昆明工作,2008年6月通过公开选拔,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助理,后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过公选,出任红河州下辖的泸西县县长,后相继担任州商务局局长、州发改委主任等职。

2017年12月,段颖当选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2021年1月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据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官网简介显示,该单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公益一类。

2022年8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段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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